督导专员办公室在督导专员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履行以下工作职责:
(一)负责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,引导学校依法办学、诚信办学、规范办学。
(二)负责对学校贯彻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,及时发现问题、提出问题、处理问题,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。
(三)加大督查力度,推动督导专员参与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得到落实。
(四)监督学校依法参加年检、财务审计等专项检查及其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(五)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重点督查学校招生、考试、收费标准调整、备案账户管理、实习、教师队伍、学生资助、校企合作、考证培训、教学管理、教材选用使用、师德师风建设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行为是否规范、合法,并及时向督导专员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六)办理督导专员交办的信访投诉事项,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。
(七)拟定督导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督导通报和其它重要文件、材料,按照要求及时向省委组织部、省委教育工委(省教育厅)报送学校督导工作情况。
(八)完成督导专员交办的其它工作。